前德國國腳萊曼 協助逃逸遭判罰
文/11Freunde
翻譯/小將譯足球
前德國門神萊曼Jens Lehmann因為協助友人肇事逃逸,而被Starnberg地方法院判罰。他必須連續五十天繳交單日罰金850歐元(共42500歐元)。在此之前,他已經因為脅迫、加害未遂和超速事故等遭到起訴。
接著,檢方由以上三項罪名向萊曼提告。此外,去年秋天在慕尼黑坐車發生追撞時,他也曾幫助友人肇事逃逸。萊曼的辯護律師補充,(現今身為影視名人的)被告已為此表達歉意,且在事後藉由保險費用進行傷害賠償。
這一連串判決的起始點,是處罰脅迫和加害未遂的240000歐元罰款判決。對此萊曼曾提出嚴正抗議。後來,萊曼再度遭到起訴,因為他於2014年十一月九日在Starnberg的A952高速公路上逼車臨停,甚至攻擊車上的用路人。
法庭上的被告萊曼辯稱,他當時察覺原告(用路人)的威脅:「我覺得他想要撞我,當時自己都快被嚇死了。」原告則有不同的看法:萊曼逼車、迫使他走出車外,且「一把抓住(他的)脖子、大聲咆哮」——這是他們所進行的交互詰問。
經過證詞的搜集及律師冗長的協商後,此案正式終結,正如同今春發生的一樣:這次法庭在遞送事發A8高速公路的肇事罰款時,發現萊曼出現在測速照相中的乘客席。根據辯護律師與檢方的協議,萊曼最終接受了共謀肇事逃逸的處罰。
來源:http://www.11freunde.de/nachricht/national-295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